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做账时需依据不同的重组方式进行处理。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要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时,债务人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修改其他条款时,需重新计算债务的账面价值。债权人则根据受让资产等情况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一、债务重组怎么做账
债务重组的做账需要根据不同的重组方式来进行处理。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比如,用存货清偿债务,存货按账面价值结转,同时要确认相关的增值税等税费。如果是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清偿,要先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再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受让资产时,应按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时,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其他条款
修改其他条款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权的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务重组以资产清偿的账务处理
债务重组以资产清偿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其账务处理有明确的规则。
1、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类别不同,账务处理也有差异。以存货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以无形资产抵偿债务,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债权人收到现金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收到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账务处理
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是债务重组的重要方式之一,账务处理涉及到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
1、债务人的账务处理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时,应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按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债务人还需考虑相关的手续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一般冲减资本公积。
2、债权人的账务处理
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应当按照该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取得的股份有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投资成本。债权人还需根据投资的性质,判断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还是金融资产进行后续核算。
综上所述,债务重组的做账需要根据不同的重组方式,遵循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会遇到多种重组方式组合的情况,账务处理会更加复杂。比如债务重组涉及的税费如何准确计算和处理、不同行业的债务重组在账务上有哪些特殊要求等问题。如果您在债务重组做账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