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存在多方面区别,包括性质、羁押对象、法律依据和管理方式等。

性质方面,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具有刑事羁押的性质,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拘留所是依据相关法规对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主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规定的人进行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执行地。

羁押对象不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这些人涉嫌刑事犯罪,处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有别,看守所的设立和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刑事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定了看守所的职责、权限、羁押程序等内容,以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拘留所的设立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所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确保对违反行政法律的人员进行合法、规范的处罚执行。

管理方式差异,在看守所中,由于羁押对象涉及刑事犯罪,管理较为严格,有严格的会见、通信、生活作息等制度,以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影响刑事诉讼的行为发生。而拘留所的管理相对宽松一些,注重对被拘留人员的教育和改造,会组织一些文化学习、娱乐活动等,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看守所拘留所区别(0)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