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聚众斗殴刑事拘留三天后,可能会有多种处理结果,包括继续羁押等待进一步侦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释放等,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
继续羁押等待进一步侦查。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三天的侦查,认为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且有继续羁押的必要,会继续对其进行羁押。因为在刑事拘留的一般期限是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若案件较为复杂,还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可能会继续被关押在看守所,公安机关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如果其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例如,该未成年人可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监视居住则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回到家庭或社区中,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后续的司法程序。
释放。如果经过三天的侦查,公安机关发现该未成年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会立即释放该未成年人,并发放释放证明。此外,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参与了聚众斗殴犯罪,也会作出释放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