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工资发放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则实行同工同酬;在特殊情况下,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工资,可能会按正常出勤月工资标准支付。
一、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那么在劳动仲裁中,工资通常会按照该约定标准发放。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且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那么在仲裁时就会以此为依据确定工资发放情况。
二、集体合同规定当劳动合同对工资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若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且集体合同中有关于工资的规定,那么工资发放将按照集体合同执行。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可以保障劳动者在工资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同工同酬原则如果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比如,在同一岗位上,其他条件相当的员工月工资是4500元,那么该劳动者也应按照这个水平获得工资。
四、特殊情况的工资标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工资发放标准有特殊规定。例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违法解除期间工资的,一般会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标准支付。另外,在停工停产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