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流程一般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起诉阶段:这是离婚诉讼的起始步骤。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准备好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清单以及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事实的证据。起诉状需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将这些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正式立案。
审理阶段:审理又可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试图化解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首先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等,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接着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最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判决阶段: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合议庭评议,作出判决。若当庭宣判,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若定期宣判,则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当事人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