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上,医疗费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能由职工自行承担、侵权第三人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等。

工伤认定不上的情况下,医疗费的承担问题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是职工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且不存在其他责任主体,那么医疗费通常由职工自己承担。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因自身不小心摔倒受伤,经认定不符合工伤条件,又没有其他侵权人,此时职工就需要自行负担医疗费用。

若存在侵权第三人,那么医疗费应由侵权第三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职工在工作场所被其他同事故意打伤,经认定不属于工伤,那么打人的同事作为侵权人,就需要承担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受伤职工可以通过与侵权人协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要求侵权人赔偿。

另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法》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当工伤认定不上,且不属于上述不纳入范围的情况时,职工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总之,工伤认定不上时,职工要明确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确定医疗费的承担主体,以保障自身权益。

工伤认定不上医疗费由谁承担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