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该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赡养内容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

在我国,关于儿女赡养老人在多部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指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从基本法律层面确立了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对赡养义务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该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上供养,意味着子女要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开销,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例如,支付父母的房租、购买生活必需品等。

生活上照料方面,当父母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时,子女要在日常生活中给予照顾,如帮助洗漱、做饭、就医等。如果子女因工作等原因无法亲自照料,也应当妥善安排好护理人员对父母进行照顾。

精神上慰藉也不容忽视。老年人同样需要情感关怀和心理支持,子女应经常与父母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精神需求,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此外,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子女支付赡养费、履行照料义务等。总之,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赋予子女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儿女赡养老人法律上有何规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