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同意老人再婚,老人应与子女积极沟通协商,向子女说明再婚对自己生活的积极意义,争取获得理解。若沟通无果,老人也有权按照自己意愿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子女的反对并不能阻止老人依法登记结婚。
需要明确的是,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九条也明确指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意味着老人的再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子女无权进行干涉。
当子女不同意老人再婚时,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心平气和地与子女沟通交流。子女不同意老人再婚,可能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比如担心财产分割问题、担心新的家庭成员会影响家庭关系、对老人感情方面的接受度不高等。老人要耐心倾听子女的顾虑,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解释和说明。例如,在财产问题上,可以提前通过合法的方式进行规划和安排,如订立遗嘱、进行财产公证等,以消除子女的担忧。
如果沟通之后子女仍然不同意,老人要坚定自己的立场。毕竟,老人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能因为子女的反对而放弃自己的选择。老人可以在确保双方感情基础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与再婚对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倘若子女采取极端方式干涉老人再婚,老人可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由这些组织进行调解和劝阻。如果子女的干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老人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