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收到惊吓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因工作原因受到惊吓并导致身体损伤,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会被认定为工伤;若仅受到惊吓未造成身体伤害,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一定的条件。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如果上班时间收到惊吓是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并且惊吓直接造成了身体上的损伤,如诱发了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发作,或者因惊吓摔倒导致骨折等,同时能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和证据来证明惊吓与身体损伤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例如,保安在工作时遭遇歹徒袭击受到惊吓,进而引发了心脏病,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只是单纯受到惊吓,未造成身体上的实际损伤,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因为工伤认定强调的是身体受到的伤害或者职业病,仅有精神上的惊吓感受,没有客观的身体损伤作为支撑,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另外,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上班时间收到惊吓是否算工伤(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