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工伤认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或患有的职业病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让职工能够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使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职工的工伤申请进行审查和判断。
工伤认定的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情况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
工伤认定的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决定等环节。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总之,工伤认定是一项严谨且重要的行政确认行为,它为职工的工伤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