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找不到人起诉后判决结案的时间,取决于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在处理借钱不还且找不到人的起诉案件时,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审理程序和相应的审结期限。
首先是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如果该借款纠纷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法院会采用此程序进行审理。简易程序的优势在于效率较高,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被法院受理立案开始计算,三个月内通常就能得到判决结果。
其次是普通程序。当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时,就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相对复杂,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涉及的证据收集困难、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等,导致案件无法在六个月内审结。这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在借钱不还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审理期限内,这也可能会使整个案件的处理时间相应延长。所以,具体的判决结案时间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