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重要实体法依据。其中婚姻家庭编对起诉离婚相关内容作出诸多规定。在离婚条件方面,规定了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明确了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当事人起诉离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引。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保障了子女在父母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也为法院处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提供了准则。在财产分割上,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也有相应的规定,以保障婚姻关系中各方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则是起诉离婚程序方面的重要法律依据。它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还规定了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程序上,详细规定了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保障了离婚诉讼能够依法有序进行。此外,对于诉讼中的证据规则、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也有相关规定,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通过诉讼程序得到有效保障。除了上述两部主要法律外,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对起诉离婚案件的具体处理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使得法律适用更加准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