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在法律上与普通人离婚适用基本相同的规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过在一些具体情形中会从保护弱势群体角度进行考量,在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等方面可能会适当照顾残疾人。
协议离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残疾人而言,只要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和配偶协商一致,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如果残疾人作为原告,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其离婚请求;如果残疾人作为被告,其合法权益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财产分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残疾人在生活中可能存在一定困难,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适当照顾残疾人,使其在财产分配上能获得相对较多的份额,以保障其日后的生活。
经济帮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残疾人若因身体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的情况下,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帮助形式可以是一次性给付金钱,也可以是提供住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