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配是离婚时的重要问题之一。夫妻双方具有自主协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它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特定方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这些财产依法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倾向女方,以保障子女和女方的生活。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配时,法院也会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此外,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总之,女方提出离婚时的财产分配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