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几级都可以申请办理残疾证,但并不是必然能获得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工伤鉴定的标准不同,能否办理残疾证需根据残疾评定标准来确定。
工伤鉴定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对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时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而残疾证的办理是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定。
一般而言,工伤鉴定和残疾评定所考量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工伤鉴定主要关注因工作导致的身体损伤对劳动能力的影响,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和后续的工作安排等。例如,职工在工作中手部受伤,经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其手部功能虽有一定受限,但不影响日常生活的基本自理。
残疾评定则更侧重于身体功能障碍对日常生活活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影响。即使工伤被鉴定为较低等级,只要符合残疾评定标准中某类残疾的分级,就可以申请办理残疾证。例如,肢体残疾是根据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程度以及肢体活动受限情况来分级。
申请残疾证时,需要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或评定小组按照严格程序进行评定。申请人需提供相关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评定人员会对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如果经评定,申请人的身体状况符合残疾标准,就会发放相应等级的残疾证。所以,工伤几级与能否办理残疾证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残疾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