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假期间,法定假期天数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天数一致,一年共计11天,分别是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首先要明确,工伤休假期间涉及的法定假期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安排来确定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元旦通常放假1天,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春节放假3天,一般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即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为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是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为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是10月1日、2日、3日。

在工伤休假期间,这些法定假期的存在并不影响工伤职工的权益。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即使在法定假期期间,工伤职工依然享受与正常工作时相同的工资待遇。

此外,法定假期与工伤休假是不同的概念。工伤休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法定假期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所以,工伤职工在工伤休假期间,法定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共计11天,并且在这些法定假期内,其应有的权益和待遇都能得到保障。

工伤休假期间法定假期是几天内(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