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等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是指无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情形是经济性裁员。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但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不得适用该条进行裁减。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绝对不能辞退这类员工。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对于临近退休的员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执行,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自身的合规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