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开庭前具体提前几天通知。但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开庭十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开庭时仍需正常参与庭审。关于开庭通知的时间,不同的程序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以下工作: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时,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也让其他诉讼参与人能够合理安排时间参与庭审。

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虽然审理程序相对简化,但也有相应的通知时间要求。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诉人、被告人、辩护人,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简易程序的设置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但同样要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正当性。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通知时间还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过,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相关人员开庭事宜,以确保庭审能够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开庭前几天通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