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12个月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时间限度为12个月。在这12个月内,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推进,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过长时间,同时也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久拖不决。
在这12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内,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一系列规定,例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另外,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理论上每个机关都可以决定12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但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取保候审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