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判刑结果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最终的判决结果,法院会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也可能判决无罪。
首先要明确,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与最终的判刑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法院在对被告人进行判刑时,会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基础,比如在盗窃案件中,盗窃的财物价值、盗窃的次数、是否存在入户盗窃等情节,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犯罪性质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不同性质的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量刑标准差异很大,例如抢劫罪和盗窃罪,抢劫罪由于使用暴力手段,对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危害更大,量刑通常也更重。
情节方面,包括犯罪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出于生活所迫实施犯罪,且犯罪手段相对温和,与那些出于恶意、使用残忍手段犯罪的情况相比,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区别。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则综合考虑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他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此外,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其遵守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等,在量刑时可能会被酌情从轻处罚。相反,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可能会影响量刑结果,甚至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总之,取保候审后具体的判刑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