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需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保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根据商业险的条款和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在三方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要明确事故责任的划分。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等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各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保险,在三方事故中会首先发挥作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当发生三方事故时,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在交强险的相应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例如,在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不足以弥补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那么就需要看各方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交强险赔偿后,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例如,被保险人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主要责任对应的比例(如70%)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内进行赔付。
车损险则是用于赔偿被保险人自己车辆的损失。如果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三方事故中受损,且购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会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此外,在整个赔付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车辆维修发票等。保险公司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总之,三方事故保险公司的赔付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