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书在再婚后不会被收回。离婚调解书是证明原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重要法律文件,再婚时并不需要将其交回,当事人应自行妥善保管。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法院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和离婚证一样,都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有效凭证。一旦离婚调解书生效,就意味着原婚姻关系已经终结,当事人恢复了单身身份,可以依法再次结婚

再婚登记的程序中,婚姻登记机关主要是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等进行审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里并没有要求收回离婚调解书。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时,可能会查看离婚调解书以确认当事人目前处于单身状态,但不会将其收回。

离婚调解书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记录了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的约定。在后续可能涉及到的子女抚养变更、财产纠纷等问题上,离婚调解书是重要的证据。所以,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也不会要求当事人在再婚后交回离婚调解书。

综上所述,法院离婚调解书在再婚后不会被收回,当事人应当将其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法院离婚调解书再婚后是不是就收回了(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