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时财产分割需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通常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来处理。这种协商方式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比如,在子女抚养权归女方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倾向女方,以保障女方和子女的生活。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仍归该方所有。这是因为个人财产是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基于特定原因所取得的,具有特定的属性和归属。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会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