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外遇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男方的外遇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涉及男方有外遇而导致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执行。这种方式给予了夫妻双方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介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因男方外遇而离婚的情况具有重要意义。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的倾斜。
另外,如果男方的外遇行为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不仅仅局限于财产方面,还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等。例如,男方在婚姻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长期与第三者保持稳定的同居关系,女方就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女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男方存在外遇以及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这样才能在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方面获得更有利的结果。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等,在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