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起诉离婚所需时间要根据具体适用的程序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若涉及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
在离婚诉讼中,程序的适用对审理时间起着关键作用。首先是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服刑人员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会采用该程序进行审理。简易程序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且该期限一般不能延长。这意味着若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到最终判决结果出来,大约需要三个月时间。
然而,若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就会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案件事实相对复杂、争议较大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服刑人员离婚案件,审理时间可能会超过六个月,甚至更长。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这表明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延长。
此外,实际所需时间还会受到送达时间、服刑人员参与诉讼的便利性等多种因素影响。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这就会使整个诉讼时间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