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能申请工伤鉴定,需具体分析原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材料不完整就补充材料;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则先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等。

工伤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状况及相应待遇的重要程序,当不能申请工伤鉴定时,可按以下方面处理。

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如果是因为材料不完整而无法申请,应尽快按照要求补充完整。例如,若缺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前往相关医院开具。

考虑是否对工伤认定结论存在异议。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导致无法继续申请工伤鉴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可能改变原有的工伤认定结论,从而获得申请工伤鉴定的机会。

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在申请工伤鉴定前,需要确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而职工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就可能无法申请工伤鉴定。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先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程序,职工可以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劳动关系确定后再申请工伤鉴定。

另外,要注意申请时效问题。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都有一定的时效限制,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时效,可能会导致无法申请工伤鉴定,此时需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看是否存在可以延长时效的法定情形。

最后,若遇到行政部门不作为的情况。例如,行政部门拖延受理、不依法作出决定等,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履行职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不能申请工伤鉴定时,要冷静分析原因,积极采取合理的解决办法。

不能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