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一般而言,若适用简易程序,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则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有两种法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所谓起诉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关于起诉离婚所需的时间,要根据案件适用的程序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如果离婚案件事实清晰、双方争议较小,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然而,如果案件较为复杂,不适合简易程序,则会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程序下的离婚案件,正常情况下六个月内会有结果,但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延长。
此外,在实际的离婚诉讼中,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所以,综合来看,起诉离婚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短至几个月,也可能长达一年甚至更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