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在场时,费用收取通常指的是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先预交,最终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分担方式;而抚养费的收取可通过协商确定支付方式,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在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缺席判决,后续可通过多种途径执行抚养费。

关于离婚诉讼费用的收取。在离婚诉讼中,若一方不在场,费用收取规则与正常情况一致。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通常在立案时,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诉讼费用。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的分担。若原告胜诉,可能由被告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若原告败诉,可能需自行承担费用。例如,原告起诉离婚,预交了300元诉讼费,最终法院判决离婚且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诉求,可能会判决被告承担200元,原告承担100元。

对于抚养费的收取。在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若双方此前有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可按照约定方式收取。若无法协商或一方不在场无法参与协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判决。比如,原告提供了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明细、被告的收入证明等,法院会根据这些情况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最后,关于抚养费的执行。若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方式有多种,如从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中直接划扣;冻结、查封其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还可以通过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等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总之,即使一方不在场,法律也有相应的程序和措施来保障费用的收取和抚养费的执行。

离婚一方不在场怎么收取费用和抚养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