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借条没收到钱被起诉,可从借贷事实未发生、借条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辩护,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项,向法院阐述观点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面对打了借条却没收到钱被起诉的情况,有多种辩护要点和方法。
要明确核心辩护观点,即借款事实并未实际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才能生效。所以即便有借条,若没有实际收到借款,借贷关系就不成立。
收集证据是关键环节。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比如银行流水记录。如果对方声称通过银行转账交付借款,那么自己的银行账户流水明细中没有相应的入账记录,这就是有力的证据。通话录音、聊天记录也很重要,若与出借人在交流过程中提及并未收到借款,这些内容可以作为证据。同时,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辅助作用,例如有第三人知晓自己并未收到借款这一情况,其证言也可向法庭提供。
关于借条的形成原因,要向法庭详细说明。有可能是因为受到胁迫、欺诈等原因才出具了借条。如果是受胁迫,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当时现场的情况描述、是否有报警记录等。报警记录可以证明在出具借条时自己处于非自愿的状态。
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有条理地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强调虽然出具了借条,但并未实际收到借款,借贷关系不成立。对于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款项交付的证据,要仔细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合理的质疑。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收集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