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存在诸多不同,主要体现在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

鉴定机构不同工伤鉴定一般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而伤残鉴定通常是由司法部门(比如法院、公安局)委托的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标准不同工伤鉴定适用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主要针对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评定。伤残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更为多样,如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在人体损伤程度的分级上有不同的规定和尺度。

鉴定目的不同:工伤鉴定的目的是确定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损失情况,以便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恢复生活和工作能力。伤残鉴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或在刑事案件中作为量刑的参考依据,比如在交通事故的赔偿纠纷中,伤残鉴定结果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适用范围不同:工伤鉴定只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而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更广,包括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故意伤害等多种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比如,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也可通过伤残鉴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一般要求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且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伤残鉴定则在治疗终结后即可申请,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在具体时间要求上有所差异。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吗(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