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还未参保发生工伤,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当员工还未参保就发生工伤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赔偿责任的主体。《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受伤员工进行救治。这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更是其应尽的责任。在员工接受治疗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同时,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员工的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赔偿。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若员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还需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导致员工发生工伤后,要承担一系列的赔偿责任。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还未参保发生工伤怎么办赔偿(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