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起诉离婚所需的判决时间并非固定,一般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通常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未判离,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程序适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离婚案件,如果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这种情况下,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然而,若离婚案件涉及的情况较为复杂,比如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子女抚养权问题难以达成一致等,法院通常会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除了程序影响时间外,是否涉及上诉也是影响判决时间的重要因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另外,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而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再次起诉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但具体的审理时间依然要遵循上述的程序规定。总之,单方起诉离婚的判决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