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方不执行离婚协议时,需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之后按照法院的流程参与诉讼,待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要明确提起诉讼的前提。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但它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有在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才能通过向法院起诉,借助司法力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接着是准备起诉所需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起诉状中应清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支付财产分割款项、交付子女抚养权等具体事项)、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离婚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对方不履行的情况)。同时,要准备好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以及对方未履行协议的证据,如离婚协议书原件、双方沟通记录、财产证明等。
然后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之后进入起诉流程。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至此案件正式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和辩论。原告要充分阐述离婚协议的合法性以及被告不履行的事实,被告则可以进行答辩和反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原告胜诉,而被告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原告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告财产等措施,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得到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