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离婚诉讼书由当事人自己撰写,没有时间限制,可根据自身情况完成。而法院对离婚诉讼的判决作出时间有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离婚诉讼书是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重要法律文书,它的撰写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己。当事人需要将自己的离婚诉求、事实与理由等清晰准确地表述在诉讼书中。有的当事人可能准备充分,在短时间内就能完成,比如几天甚至更短;而有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收集证据、整理思路等,花费的时间会更久,可能几周甚至更久。
当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书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的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通常会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意味着从法院正式立案开始计算,一般三个月内法院就会作出判决。
若案件较为复杂,不适合简易程序,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适用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最长可能会超过一年才作出判决。
此外,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案件的审理时间还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数量、证据的收集难度、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等。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那么结案时间会大大缩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