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嫁妆通常是可以拿回来的,但具体情况要依据嫁妆的赠与时间、财产性质等因素来确定。
在法律上,对于嫁妆能否拿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家人赠与女方的,这一般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当然有权将其取回。例如,女方在结婚前,其父母为其购买了一套家具作为嫁妆,登记结婚时该家具已经放置在女方家中,这种情况下,该套家具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将其拿走。
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女方家人赠与女方的,就要看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女方家人明确表示该嫁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它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拿回。比如,女方婚后,其父母出资为女方购买了一辆汽车,并明确表示该汽车只赠与女方一人,有相关的赠与协议等证据,那么离婚时这辆汽车女方可以带走。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赠与女方个人的,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而不是女方单方面拿走。比如,结婚后女方父母送了一笔现金作为嫁妆,没有明确说明是给女方个人的,这笔钱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要协商分割或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割。
总之,离婚时嫁妆能否拿回来以及如何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解决。如果双方在嫁妆问题上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