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钱由公司和社保局按规定分别承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社保局出,特定费用由公司承担;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由公司承担。

当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社保局即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有很多方面。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这涵盖了职工因工伤在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以及为了帮助工伤职工恢复身体功能而进行的康复治疗费用。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这是给予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若工伤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途中的交通费用以及在外地就医期间的食宿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费用;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于丧失劳动能力较为严重,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另外,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以及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也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而公司需要承担的费用也不容忽视。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在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以自行安排人员护理,也可以支付相应费用让工伤职工家属或聘请护工进行护理。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但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还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再就业可能面临困难的一种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和公司应承担的费用,都将全部由公司来承担。这就加重了公司的经济负担,所以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非常必要的,既可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自身的用工风险。

工伤钱是公司出还是社保局出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