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拿到后做伤残鉴定,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结果,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认定完成之后,接下来就会涉及到伤残鉴定环节,这对于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后续的赔偿等事宜至关重要。根据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鉴定结果,以便其能尽快根据伤残情况开展后续的治疗、康复和赔偿等工作。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形,比如工伤职工的伤情较为特殊,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观察、检测和专家会诊等。在这种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任批准,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也就是说,最长可能需要90日才能得出鉴定结果。

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及时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适应工伤职工伤情可能出现的变化,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持续的关注和保障。

工伤认定拿到后做伤残鉴定要多久出结果(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