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护工费通常是需要凭证的。
在工伤赔偿的过程中,各项费用的主张都需要有相应的依据来支持,护工费也不例外。凭证对于确定护工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要求提供凭证是合理且必要的。如果是请专业的护工机构派遣护工,一般会有正规的服务合同以及费用发票。服务合同中会明确约定护工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费用发票则是支付费用的直接证据,它能够准确反映出实际发生的护工费用金额。这两者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便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等对费用进行审核和认定。
若不是通过护工机构,而是自行聘请个人作为护工,同样需要取得相关的凭证。比如可以让护工出具收款收据,注明收款日期、护工姓名、护理时间段、收取的费用金额等内容。同时,最好能有其他旁证来佐证护理事实的存在,例如工友的证言等。
提供凭证的重要性还体现在费用的报销和赔偿上。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工伤职工的护工费用时,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只有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才会给予报销。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凭证也是其进行财务核算和费用支出的依据。如果没有凭证,可能会导致护工费无法得到认可,工伤职工就需要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这显然不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凭证还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工伤赔偿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护工费的问题产生争议,有了凭证就能清晰地界定费用的合理性,减少双方的分歧。所以,工伤期间护工费需要凭证,并且要尽可能取得合法、完整、有效的凭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