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工则一般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者在主体、法律适用、待遇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主体方面,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例如,某小型企业请一位退休的技术人员为其进行设备维修指导,双方签订劳务合同,这里一方是法人企业,一方是自然人。而合同工所在的劳动关系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像某公司招聘员工,员工进入公司成为合同工,公司是用人单位,员工是劳动者。

法律适用方面,劳务合同主要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若在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适用民事法律进行处理,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更多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调整。劳动法律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规定了许多强制性条款,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待遇保障方面,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的待遇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强制的福利要求。比如,劳务人员可能没有社会保险、带薪年假等福利。而合同工依法享受多种待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同时还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管理方式方面,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自行安排工作方式和时间,只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成果即可。而合同工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

劳务合同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