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自首具有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甚至可能免除处罚的好处,同时在司法程序中还能获得一些便利。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意味着,自首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一个在量刑上得到宽大处理的机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例如,某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有自首情节,法院可能会在三年到十年这个区间内,选择相对较低的刑期进行判决。减轻处罚则更为有利,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比如法定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自首情节且符合减轻处罚条件的,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犯罪较轻的情况,若自首,甚至有可能被免除刑事处罚。
自首体现了犯罪分子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表明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险性也有所降低。这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节省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因为自首的犯罪分子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助于案件的快速侦破和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自首情节也会影响到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改造。有自首情节的犯罪分子通常更容易被监狱管理部门和其他服刑人员认可,在劳动改造、学习等方面可能会得到更多的机会和鼓励,这对于其重新回归社会也具有积极的意义。总之,犯罪后自首无论是从法律后果还是从个人改造等方面,都有着诸多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