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商赔偿事宜、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四个核心环节。通过这些步骤,工伤职工可依法确定伤残等级、核算赔偿金额,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实现权益保障。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事故认定书生效后,首要流程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核算赔偿金额的核心依据,需注意以下要点:

1. 申请条件:需满足“伤情相对稳定”,通常指医疗终结或停工留薪期满。若存在骨折、神经损伤等恢复周期较长的伤情,需待医疗机构出具“治疗终结”证明后再申请。

2. 申请材料:需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病历、CT报告等)、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可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下载。

3. 鉴定流程与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日。鉴定结论需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协商赔偿事宜

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即伤残等级)后,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赔偿项目需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常见项目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直至十级7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广东省十级伤残分别为1个月、4个月本人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协商时需注意: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的,所有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协商达成一致,应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

三、申请劳动仲裁

若协商无果(如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少赔或拖延支付),工伤职工需通过劳动仲裁维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通常从鉴定结论出具之日起算)。

1. 申请材料: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列明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材料。

2. 仲裁流程: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随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后,仲裁庭一般在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

四、提起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注意以下事项:

1. 管辖法院: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诉讼材料:需提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仲裁裁决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据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份数根据被告人数+法院1份确定)。

3. 审理流程:法院受理后,会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若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需在诉讼中提供相反证据(如非工伤的证人证言、医疗机构重新诊断意见等),否则法院一般会采纳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书及鉴定结论。

综上,工伤事故认定书出来后,需依次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协商、仲裁、诉讼等流程。建议在每个环节留存书面材料(如鉴定结论、协商记录、仲裁裁决书等),并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确保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工伤事故认定书出来后的流程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