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工伤鉴定没有所谓“失效”的说法,只是有时间要求。一般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可能会影响权益保障。同时,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各有其时间限制和重要性,了解这些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工伤认定多久工伤鉴定失效
工伤认定后并不存在工伤鉴定失效的情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而工伤鉴定,通常指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等情况的程序。
1、申请时间要求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在工伤认定作出后,只要伤情稳定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严格的时间失效限制。但如果拖延时间过长,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例如,随着时间推移,相关证据可能难以收集,对伤情的准确判断也可能受到影响。
2、法律规定的时间框架
虽然没有失效一说,但从实际操作和权益保障角度看,建议尽早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认定后长时间不做工伤鉴定有什么后果
工伤认定后长时间不做工伤鉴定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后果。
1、权益保障不及时
工伤职工的赔偿等权益往往与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相关。如果长时间不进行鉴定,就无法确定伤残等级,也就不能及时获得相应的赔偿。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都需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来确定具体金额。这会导致工伤职工在经济上承受较大压力,影响其生活质量和后续的治疗康复。
2、证据收集困难
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可能会逐渐灭失或难以收集。例如,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可能因为保管问题出现缺失,目击证人对事故经过的记忆也可能变得模糊。这会给劳动能力鉴定和后续的维权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甚至可能导致工伤职工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3、用人单位责任风险降低
如果工伤职工长时间不进行鉴定,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而且,时间过长可能会使用人单位在证据等方面更有优势,增加工伤职工维权的难度。
三、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分别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都有各自明确的时间限制。
1、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鉴定的时间要求
如前面所述,在工伤认定作出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一般为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在工伤处理过程中都非常重要,了解它们的时间要求和相关规定对于工伤职工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工伤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等问题。如果您在工伤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