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准,若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封顶且年限不超12年;若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补偿金计算,需结合《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从适用情形、计算标准、特殊限制等方面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并非所有解除情形都有经济补偿,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常见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等过错解除;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合法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若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无单位过错,或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核心计算标准主要涉及“工作年限”和“月工资”两个要素,两者相乘即为补偿金数额。
1. 工作年限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5年3个月,按5.5年计算,支付5.5个月工资;工作5年5个月,按5年计算,支付5个月工资。
2. 月工资的确定: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双封顶”限制,仅适用于高薪员工)。普通员工(月工资未超三倍)则无年限限制,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三、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规则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未按法定程序裁员、无理由辞退等),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工作年限×月工资×2”。需注意,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可同时主张,劳动者需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如继续履行更有利,或不要求履行时主张赔偿金)。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 工资计算周期:若劳动者解除前12个月未正常工作(如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月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计算;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 年限跨越2008年的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按当时法规(如《劳动法》)判断是否需支付补偿,2008年后按现行标准计算,两者相加即为总年限。3. 非货币收入不计入:福利、实物补贴等非货币性收入,不纳入月工资计算范围。
综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需结合工作年限、月工资水平及解除合法性综合判断,核心是“年限×月工资”,高薪员工受“三倍工资、12年年限”限制,违法解除则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实际操作中,需以书面解除协议、工资流水、工龄证明等材料为依据,确保计算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