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税费(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交易手续费及登记费等,具体金额因房屋是否满5年、是否取得完全产权、地区政策及房屋面积等因素差异较大,其中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是核心费用。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买卖费用与普通商品房存在差异,核心区别在于需补交土地相关费用,且交易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从费用构成及注意事项展开说明:

一、交易前提: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需满足“满5年”且“已取得完全产权”两大条件。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不得上市交易,仅可由政府按原价回购;满5年的,需先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取得完全产权后才能正常交易。这是计算买卖费用的基础。

二、核心费用: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

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上市交易时需转为“出让”性质,因此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常见方式有两种:

1. 按差额比例缴纳:以房屋原购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如北京规定为差额的70%,上海为差额的55%(具体比例需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2. 按基准地价比例缴纳:部分城市按房屋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10%-20%缴纳,例如杭州规定为基准地价的10%。

该费用通常占总费用的30%-50%,是经济适用房买卖中金额最高的部分,需提前核算。

三、常规税费:与商品房类似但有优惠

取得完全产权后,经济适用房交易税费与普通商品房基本一致,但可能享受部分优惠:

1. 契税:税率根据房屋面积和购房套数确定:首套住房90平方米以下1%,90-144平方米1.5%,144平方米以上3%;二套住房多为3%-5%(具体税率以当地政策为准)。

2. 个人所得税:若房屋为“满5年且唯一住房”,免征个税;否则按“差额20%”或“全额1%”缴纳(差额=成交价-原购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税费等)。

3. 增值税及附加:房屋满2年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率5.6%),未满2年需全额缴纳。但经济适用房需满5年才能交易,因此实际中增值税涉及较少,仅需注意房屋取得完全产权后的年限计算。

四、其他杂费:金额较低但需覆盖

1. 交易手续费:按房屋面积计算,通常每平方米2-6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部分城市由买方承担)。

2. 登记费与测绘费:不动产登记费80元/套,测绘费约1.36元/平方米(具体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标准为准)。

3. 可选费用:若房屋需贷款,需支付评估费(评估价的0.1%-0.5%);委托中介交易的,中介费通常为成交价的1%-3%。

五、地区差异与注意事项

土地出让金、契税税率等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例如深圳规定经济适用房土地收益按“评估价的10%”缴纳,而广州则按“原购价的10%”缴纳,差异较大。建议交易前通过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政务服务热线(如12345)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最新政策,避免因政策变动导致费用计算偏差。

综上,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需综合土地出让金、税费及杂费计算,其中土地出让金占比最高,地区差异显著。交易前务必确认房屋是否满足上市条件,并提前核算各项费用,确保资金准备充足。

经济适用房买卖费用(0)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