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生效后对方拒不赔偿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权,若对方有保险可要求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协商无果时需及时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必要时可申请财产保全。
责任认定书是认定事故责任的核心依据,对方拒不赔偿的情况下,当事人需按法定流程逐步推进维权,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固定并收集关键证据
无论后续通过何种途径解决,证据都是核心支撑。需立即整理以下材料:事故责任认定书(需双方签字确认或经交警部门送达生效)、医疗费用票据(门诊/住院病历、费用清单)、财产损失证明(维修发票、定损报告、物品购置凭证)、误工证明(收入流水、单位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等。若涉及伤残,还需提供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据需保留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字,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效果。
第二步:优先尝试协商或调解
协商是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可直接联系对方或其家属,明确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依据《民法典》第1187条),并提出书面赔偿方案。若协商无果,可申请第三方调解:向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由调解组织居中沟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对方不履行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注意调解需双方自愿,若对方拒绝调解则需转向诉讼。
第三步:明确保险赔偿责任
若对方为机动车,需确认其是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当事人可直接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赔的,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第四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若协商、调解均无效,需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自事故发生之日或当事人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诉讼需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材料:民事起诉状(载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清单(含责任认定书、损失凭证等)、双方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信息)。若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车辆、银行账户等资产。
诉讼中的关键注意事项
法院审理时,会依据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比例,当事人需当庭提交证据原件并质证。若对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包括划拨存款、拍卖财产等,若对方拒不执行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总结
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对方不赔并非无解,当事人需及时行动,优先通过协商或保险理赔减少维权成本,协商无果时果断启动诉讼程序,同时注意证据留存和时效把控。借助法律途径不仅能强制对方履行赔偿义务,还可通过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确保权益落地,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