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可以到作出该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去补办。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明确了事故各方的责任划分,在后续的保险理赔、纠纷处理等环节都起着关键作用。如果不小心将其丢失,是有办法进行补办的。
需要明确的是,要前往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因为只有该部门保存着事故处理的原始档案,能够为补办提供依据。一般来说,交警部门在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后,会将相关的材料进行归档保存,其中就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存档文件。
前往交警部门时,需要携带一些能够证明身份以及与该事故相关的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信息。如果是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去办理,除了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外,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可能还需要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能证明与该事故车辆相关的证件。
到达交警部门后,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表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需要补办。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在档案系统中查询该事故的相关记录。一旦查询到相应的档案,他们会依据存档文件为申请人重新打印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加盖交警部门的公章,使其具备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重新获得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后续的保险理赔、协商赔偿或者可能涉及的法律诉讼中都可以正常使用。所以,即使原有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丢失,也不必过于担心,按照上述流程到交警部门补办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