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修车流程主要包括明确责任赔偿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定损、选择维修厂维修、完成维修结算等步骤。
要明确责任赔偿方式。根据交通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确定是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还是双方按比例分担责任。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由对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各自承担相应部分的费用。
通知保险公司定损。无论哪方责任,都需要及时通知各自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定损员对车辆的损坏情况进行评估。定损员会确定车辆的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在定损过程中,车主应全程在场,了解车辆的损坏情况和定损金额。如果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可要求重新定损。
选择维修厂维修。定损完成后,车主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厂,也可以自行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维修厂。如果选择保险公司推荐的维修厂,维修过程中保险公司与维修厂的沟通协调可能会更顺畅;若自行选择维修厂,要确保其具备良好的维修技术和服务质量。维修厂会按照定损单上的项目对车辆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果发现有新的损坏情况,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重新进行定损。
完成维修结算。车辆维修完成后,车主需要对维修质量进行检查。确认维修质量合格后,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费用结算。如果是对方全责,一般由对方保险公司直接与维修厂结算费用;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各自的保险公司会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费用,车主可能需要先垫付部分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结算完成后,车主可以取回车辆,整个修车流程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