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中介合同需重点关注合同主体资质、服务内容与范围、费用明细、房屋信息真实性、违约责任及解除条款等核心细节,同时需警惕格式条款陷阱,确保权利义务明确。
在签订购房中介合同时,首先需核实中介机构及经办人资质。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介机构须具备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经办人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合同中需明确中介公司全称、备案编号及经办人信息,避免与“黑中介”或无资质个人签订合同,以防服务质量无保障或出现纠纷后无法追责。
其次,服务内容与范围需具体量化。合同应明确中介提供的服务项目,例如是否包含房源筛选、带看次数、议价协助、贷款代办、产权过户等。需特别注明关键服务节点,如“协助办理银行贷款审批”“核实房屋产权信息”等,避免使用“协助处理相关事宜”等模糊表述。若服务未达约定标准,购房者有权要求减免费用或解除合同。
费用条款需详细列明构成与支付条件。中介费用通常为房屋成交价的1%-3%,但部分中介可能拆分出“咨询费”“服务费”“代办费”等名目。合同中需明确总费用金额、计算方式(如按成交价比例或固定金额)、支付时间(如签约时支付50%、过户后支付50%)及退款条件(如因中介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应全额退还已收费用)。此外,需注明税费承担方,避免中介以“代收税费”名义额外收费。
房屋信息真实性需写入合同并约定责任。中介需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包括房屋地址、面积(建筑面积与套内面积)、产权状况(是否抵押、查封、共有)、房屋年限、是否为“满五唯一”等。合同中应加入条款:“若因中介提供的房屋信息虚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中介应赔偿购房者实际损失,并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需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信息与原件一致。
违约责任与解除条款需对等明确。针对中介违约情形,如延迟提供服务、泄露买方隐私、勾结卖方抬高房价等,应约定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按已付费用的20%计算)。购房者违约条款(如中途退订)也需公平合理,避免出现“买方违约需支付全额中介费”等加重买方责任的条款。解除合同的条件需明确,例如“卖方未取得房屋处分权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贷款审批未通过且非买方信用问题”等情形下,合同应无条件解除且互不追责。
最后,需警惕格式条款陷阱。部分中介合同中会隐藏“霸王条款”,如“无论交易是否成功均不退中介费”“买方不得私下与卖方联系”等。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签订前需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对存疑内容要求中介修改或书面说明,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审核合同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