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工伤认定时效,仍有几种办法可以尝试维护权益,如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等。
工伤认定时效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超过了这个时效,通常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但并非没有其他途径。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即使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职工仍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毕竟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负有一定的责任。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出示相关的医疗记录、事故证明等材料,争取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一些用人单位考虑到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声誉,可能会同意给予一定的赔偿。
提起民事诉讼:超过工伤认定时效,职工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职工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和判决。
特殊情况的救济: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而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据,争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恢复对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