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配合,劳动者依然可以自行申请,且单位不配合不影响认定程序进行。劳动者需准备好相关材料,按规定流程提出申请。若单位拒绝提供必要材料,可通过劳动监察等途径解决。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单位不配合是较为常见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单位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申请时,劳动者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若单位拒绝提供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的材料,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得到确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情况进行工伤认定。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医疗诊断证明、同事的证言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事故伤害的发生情况。即使单位不配合,劳动者也有权利和途径来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